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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违约责任

2014-04-11 10:2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的性质

  是财产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本质不在于对违约方的制裁,而在于对被违约方的补偿。

  3.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

  客观要件: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

  4.原则

  (1)严格责任原则。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方可免除。

  (2)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非违约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014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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