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基本规定
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按下表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组合。排桩或地下连续墙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原状土放坡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
支护结构选型结构形式适用条件:
1.排桩或地下连续墙:
(1)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2)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3)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地下连续墙厚度,高度不宜小于墙厚0.6倍。
(4)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应小于5m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并进入稳定土层不小于1.5m,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6m。
2.水泥土墙
(1)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
(2)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3.土钉墙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2)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3)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2;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根据实际情况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或加强钢筋应与土钉螺栓连接或钢筋焊接连接;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1~2m,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20°1473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0mm。
4.逆作拱墙
(1)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2)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
(3)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
(4)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二、地下水控制(与第一章的内容有悖)
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降水方案通过多次考虑,主要考虑了渗透系数、降水深度、保护层厚度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