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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2019-03-04 17: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接受合同履行标的物一方不得以未订立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如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

3.数量,应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和计量工具;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执行,并可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责任期限与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5.价款或者报酬,应规定清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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