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建设法规高频考点: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2019-02-27 17:1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一、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代理具有三个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如果仅是代为传达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而没有任何独立决定意思表示的权利,则不是代理,只能视为传达意思表示的使者。

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果是代理人请朋友吃饭、聚会等,不能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就不是代理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在实际施工现场,监理单位为建设单位的代理人,监理单位做出的所有指令导致的后果,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

二、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例如:甲请乙帮忙带回一份午饭。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这里主要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对子女的代理。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开始

  •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9月初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