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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市政复习: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2016-12-27 09:2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不良行为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他为一般不良行为。

  3.当联合体承包工程和专业联合承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记责任方的不良行为。

  4.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每项一般不良行为扣分值为2~25分。重大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

  5.建设单位应根据现场检查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对其中符合认定条件(1C432081中附件3)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处罚并记录。

  6.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铁路局或项目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公示、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由项目管理机构汇总。

  7.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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