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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复习资料: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条件与程序

2016-01-14 13:3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相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此时撤回,投标保证金不应被扣留。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采取违法手段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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