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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证据的保全

2016-01-13 09: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一)概念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二)申请

  1.诉讼中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2.仲裁中申请,应将证据提交基层人民法院。

  (三)实施

  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

 

责任编辑: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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