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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015-03-30 09:5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13项安全生产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责任编辑:红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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