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建工程经济复习资料:现场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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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一)现场签证的范围
现场签证的范围一般包括: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二)现场签证的程序
当合同对现场签证未作具体约定时,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1)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
(3)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