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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2018-11-22 14:3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一级建造师考试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当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合同的订立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强弱,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就是说,享有权利的同时就应当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取得一致,合同方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自愿原则贯穿于合同活动的全过程。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

  (1)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2)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也称为后契约义务。

  (五)合法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典例题: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体现了合同订立的( )原则。

  A、平等

  B、公开

  C、自愿

  D、诚实守信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即平等原则;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即自愿原则;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公平原则;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故A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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