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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不含增项)发放通知(2017年)

2018-04-17 15:59   来源: 辽宁人事考试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本局定于4月17日开始发放省直考区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不含增项考试证书,由于增项考试证书国家暂未下发,具体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一、办理证书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复审)。

  (四)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附见2)。

  (五)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景无颜色要求)。

  (六)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证书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办理时间为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四领取理(节假日休息)。

  三、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第4窗口办理)。

  乘车路线:216路、252路、324路、399路、328路、255路、295路、271路、249路、281路、243路、263路、沈抚城际巴士、282路、288路、铁西新区一线至西塔站下车;262路至老道口站下车(西塔白塔对面,桥下红楼即是)。

  附件1: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不含增项考试合格人员)(省直考区)

  附件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及填写表样

  提示:

  1、省直考区是指:报考时选择“辽宁省省直考区”或“辽宁省省直审核点”或在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

  2、公布的省直考区人员名单里没有,但确已合格的人员视为各市考区合格人员。例如:报名时选择“辽宁省沈阳市”或在沈阳市考试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沈阳市考区合格人员,其他市依此类推。

  3、各市考区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负责,各市发证网址及咨询电话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发布的“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8年4月1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onstru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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