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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寄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3-18 10:0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寄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8〕661号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人事考试便民服务质量和效益,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区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通知》精神,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2018年12月起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寄送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证书领取方式

2018年12月起,考生领取各类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或补办证书,均可选择现场领取或EMS快递送达两种方式。按照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的相关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选择现场领取证书的考生按相关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选择快递送达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证书申领”栏目,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申请表》后发送邮件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邮箱(),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合格后快递寄送合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快递领取证书人员,应准确填写申请表上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重要信息,因信息填写有误造成证书遗失的,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收到证书领取申请并审核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寄送资格证书,寄出时由邮政快递向考生手机发送快递时间和单号等信息,考生可根据短信提示于一周内注意查收快递邮件。

(三)资格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签约协议单位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快递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资费标准为20元/人。逾期未收到证书的考生可自行查询快递定单投送状态或与邮政EMS管理员张磊(服务电话:13519298181)联系查询。

(四)快递签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确认,支付费用、开封验收后方可领取。

(五)未在相关通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寄送服务的,须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现场领取合格证书。

联系人: 常 晖 联系电话:0951-5099131 5099130

附件:宁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领取申请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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