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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2018-08-01 16:30   来源: 四川省人社部 字体: 打印 收藏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过着助力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过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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