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联合投标竞争丙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的施工工程项目。
80.甲公司和乙公司联合投标竞争丙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的施工工程项目,双方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各提供10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双方共同完成施工,平均分配工程款,平均承担产生的亏损和债务。但是在中标后,由于甲公司的主要施工力量正在国外进行工程施工无法完成标书所载工作,甲公司退出联合体拒绝与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因此给丙公司造成300万元的损失。在本案中丙公司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不退还甲公司1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但应退还乙公司1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B.不退还甲公司和乙公司共计2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C.向甲公司或乙公司要求赔偿100万元
D.向甲公司要求赔偿100万元,不得向乙公司要求赔偿
E.向甲公司和乙公司各自索赔50万元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联合体投标的连带责任。由于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甲乙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所以丙不退还甲乙投标保证金。由于甲乙联合投标,甲乙就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其中一方承担损失,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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