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公告
山西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公告,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20日。
山西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山西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0〕1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举行。有关考试简介、考试设置、考试时间、考试报名、考试条件、应试须知、告知承诺、考场规则、违纪处理等,请认真阅读《山西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二、报名流程
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
报名流程:查看公告—注册登录—学历核验—网上填报信息—签订电子承诺书—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证书领取。
学历信息核验通过的,可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学历信息核验不通过的,须填写完报名信息后,上传学历证书电子照片;所有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电子承诺书。
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按照告知承诺制规定,须到现场核查,核查通过,方可交费参加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资格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7月10日至7月20日
(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报考人员现场核查:7月21日9:00-11:00)
网上交费:7月10日至7月21日
准考证打印:9月14日至9月18日
票据领取:领取事宜详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报名方式
报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登录网址:
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网上报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网上报名)
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报名相关事宜
1、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须在山西,并且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证明。
2、此项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3、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和代理报名,不允许代为承诺。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按照告知承诺制规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本人持相关资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后,方可交费参加考试。
所需提交资料:
①《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承诺书》一份(附件2,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②《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报考免试二科和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要求: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
未按照要求参加现场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5、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
六、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领取证书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资格审核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对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考试成绩公布后,将于2021年1月初发布资格审核通知。资格审核部门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见资格审核通知。
所需提交资料:
1.《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审核表》二份(详见审核通知附件,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 .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报考增项专业和免二科的,还需提供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八、其他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参考,严格遵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发〔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勘察设计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6〕805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80元。
(四)应试人员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规定,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见附件1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8331(网报技术咨询)
0351-7339662(成绩复核)
附件:1.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7月8日
- ·日照市关于60周岁以内退休人员建造师证书使用规定
- ·2024年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下载入口已开通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 )。
-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工程是( )。
- ·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完成后,由( )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是( )。
- ·关于承揽合同中解除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 ·关于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
- ·甲施工企业有一辆里程表存在故障的工程用车,该车实际行驶里程8万公里,市场价格约为16万元,里程表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甲明知上述情况存在,仍将该车以23万元价格卖给了乙施工企业,乙知情后诉至法院。乙的下列诉讼请求可以获得支持的是( )。
- ·关于两阶段招标的说法,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