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及第一批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第一批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4〕25号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全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第一批合格人员已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合格人员
全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一批合格人数为516人,其中考全科合格人数为402人、免二科合格人数为1人、增报专业合格人数为113人,合格人员职业资格取得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证书领取
(一)电子证书。合格人员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纸制证书。纸制证书采取现场领取或EMS快递送达两种方式领取。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自2024年2月6日起,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到资格审核点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资格证书。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选择EMS快递送达纸制证书的考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2月3日18时,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nxpta.com),在“宁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证书管理”专栏中申请邮寄,邮寄时间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统一寄送资格证书。快递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资费标准为区内每件13元,区外每件21元。逾期未收到纸制证书的考生可自行查询快递投送状态或与邮政EMS管理员张磊(电话:13519298181)联系查询。
(三)联系方式。各地级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及地址如下:
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0951)5555751、5555752。
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电话:(0952)2012599。
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电话:(0953)2028531。
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电话:(0954)2662806。
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电话:(0955)7063920。
四、有关要求
逾期未领取的纸质证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证书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的规定处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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