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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高频考点:工程质量事故及发生原因

2019-03-08 15:1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如地震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

3.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1)技术原因:指引发质量事故是由于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中技术上的失误。例如:结构设计方案不正确,计算失误等。

(2)管理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由于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等。

(3)社会、经济原因:指引发的质量事故是由于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及经济上的原因,滋长了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七无”工程;“三边”工程。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指造成质量事故是由于人为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导致连带发生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质量事故。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开始

  •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9月初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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