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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2016-01-20 10:57  来源:梅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收藏

梅州市报名点考生: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29日公布,目前我省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省将参照考试卷面成绩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预合格标准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均为130分
均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
均为160分
均为96分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讯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如您已达到合格标准,请按照粤建注发〔2016〕1 号文,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梅州市”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11日至1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3—2128309.

二、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 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今年的合格标准分数线可能与预合格分数线有差异,敬请广大考生留意今年合格标准。同时,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各市报名点公布的材料提交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

梅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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