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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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 |
6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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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均为78分 |
均为1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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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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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工程 |
建筑工程 |
均为96分 |
均为160分 |
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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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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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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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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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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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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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广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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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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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
三、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下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