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性标准通常是由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标准化组织来制定。这些标准旨在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提升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在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则按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部分。此外,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也可以组织制定并实施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