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开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开标的全过程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且这些记录需要妥善保存。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进一步明确:“招标人应当在开标现场制作开标记录,并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这表明,不仅需要对开标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而且这些记录还将在后续的评标阶段被用作重要参考。
因此,答案是肯定的,开标过程中确实需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工作并予以存档。这样不仅可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有利于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