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开标时是有权出席并旁听的。具体来说,《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同时,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这意味着,在开标的环节,招标方需要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且给予他们出席的机会。投标人有权到场旁听整个过程,以确保开标的透明性和公平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投标人有权利参加开标会议,但是是否必须亲自到场则取决于具体项目的安排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参与,部分招标项目可能会允许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远程旁听开标过程,以保障所有投标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