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入门核心知识点:工程价款的支付
2022一级建造师备考正在进行中,一建工程法规要看哪些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同学们整理了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预习知识点,马上开始学习吧!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入门核心知识点:工程价款的支付
1.合同重要条款空缺的处理(三步曲)
2.价款或履行期限不明确时的处理原则
3.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合同类型)
4.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的处理
5.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以下进行结算,法院应予支持:
(1)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结算
(2)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
(3)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结算(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时)
6.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利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7.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3)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对比辨析】实际竣工日期与应付工程款之日确定的区别
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个合同)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施工单位先于银行)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购房人先于施工单位)
购房人>施工单位>银行
【重点难点】关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1)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2)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
(3)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的: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4)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5)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权的,法院不予支持(约定放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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