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入门核心知识点:工程价款的支付

2022-02-14 16:5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2一级建造师备考正在进行中,一建工程法规要看哪些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同学们整理了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预习知识点,马上开始学习吧!

一级建造师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入门核心知识点:工程价款的支付

1.合同重要条款空缺的处理(三步曲)

一建核心知识点

2.价款或履行期限不明确时的处理原则

3.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合同类型)

4.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的处理

5.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以下进行结算,法院应予支持:

(1)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结算

(2)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

(3)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结算(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时)

6.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利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7.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3)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对比辨析】实际竣工日期与应付工程款之日确定的区别

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个合同)

一建核心知识点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施工单位先于银行)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购房人先于施工单位)

购房人>施工单位>银行

【重点难点】关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1)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2)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

(3)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的: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4)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5)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权的,法院不予支持(约定放弃无效)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6月开始

  •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9月初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