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入门核心知识点: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2022一级建造师备考正在进行中,一建工程法规要看哪些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同学们整理了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预习知识点,马上开始学习吧!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入门核心知识点: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2.工程总承包与招标
设计、采购或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一项需招标整体工程总承包需招标)
3.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要求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回避要求
5.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申报
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6.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计价模式与发包方式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质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资质)
(2)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过项目负责人)
(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8.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同施工总承包)
(1)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总包负总责)
(2)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无合同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定连带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合同的约定)
【重点难点】分包工程中的连带责任
(1)分包工程发生质量责任或者违约时,建设单位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
(2)一方赔偿后,有权依据分包合同对不属于自己责任的赔偿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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