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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入门核心知识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与终止

    2022-02-11 14:4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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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一级建造师备考正在进行中,一建工程法规要看哪些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同学们整理了2022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知识点,马上开始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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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预习入门核心知识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与终止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建设工程活动的代理行为不仅要依法实施,有些还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1.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动

    (1)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主体施工分包)

    2.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委托代理的形式

    (1)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4.连带责任(债务)的特点【知识扩充】

    (1)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

    (3)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达对方时代理权消灭。

    2.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重点难点】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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