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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答疑精华:抵押权的实现

2020-01-13 09:5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0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开启,在备考时遇到很多问题,不知道哪里找寻答案,怎么办?建设工程教育网建设工程教育网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抵押权的实现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试题】关于抵押实现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B.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C.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

  D.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债权比例清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抵押权的实现。选项A,折价后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超过部分归抵押人;选项C,需要区分动产还是不动产。如是登记对抗类,已登记的要先于未登记的清偿;选项D登记生效类,全部登记的,以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参见教材P37。

  提问内容

  A.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老师:A为什么不对? 因为债务人与抵押人是一个人啊!!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抵押人,是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债务人是直接负担合同义务的人。抵押人是担保人的一种,是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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