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
一、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抽检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建设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二、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2.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的其他人员资格和能力应相当,并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胜任工作的人员。
三、监理人职责
1.合同争议,监理人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或法院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处理变更事项,超过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紧急情况未先报委托人,指令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4.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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