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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执行-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5-11 16:0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仲裁裁决的执行

1.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一建法规考点344

2.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间

■申请执行期间为两年,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规定

■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分期履行的,依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无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超越范围或权限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程序违法)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伪造)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隐瞒重要证据)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4.撤销仲裁裁决

一建法规考点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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