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申请、开庭和裁决-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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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仲裁的申请、开庭和裁决
1.申请仲裁的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注意不需要证据完备)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易混点: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2.仲裁庭的组成(两种类型)
如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注意第四条)
■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审理方式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仲裁中的缺席裁决(原则与诉讼同)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缺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缺席,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
6.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7.仲裁裁决的效力
■裁决书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仲裁,也不得诉讼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在所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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