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江苏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v8.4.4

    安卓版本:v8.4.3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的执行-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5-10 16:0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打印
    字体: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的执行

    1.执行的管辖(二审法院不管执行)

    一建法规考点338

    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

    2.申请执行

    一建法规考点339

    分期履行的易混点:

    1.执行的,从每次履行的最后一日是起计算

    2.诉讼时效是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执行措施(2020年新增)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30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4.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不得有高消费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5.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一建法规考点340

    推荐阅读: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核心知识点汇总>>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汇总>>

    2021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核心知识点汇总>>

    • 公开课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上千道典型习题
    仿真密卷 3
    仿真历年考点题
    专业题目解析
    原价:¥89元起
    复购正课享优惠
    查看详情
    建筑刷题宝

    · 全国联考

    · 模拟实战

    · 历年真题

    免费 扫码免费做题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