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民事诉讼的程序-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5-10 16:0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的程序

1.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

二审终审制,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建法规考点332

2.起诉

一建法规考点333

3.开庭审理方式(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一建法规考点334

【不公开的情形】(两大类)

绝对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

经申请可以不公开:离婚案件,商业秘密的案件

4.当事人缺席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的处理

■原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按撤销上诉处理

■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可以缺席判决

5.第二审程序

一建法规考点335

6.二审处理

一建法规考点336

7.二审的效力

■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原审法院仍将按一审程序进行,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

次发回重审

8.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一建法规考点337

推荐阅读: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核心知识点汇总>>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汇总>>

2021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核心知识点汇总>>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7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