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诉讼时效的内涵-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5-10 15:5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诉讼时效的内涵

■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超过诉讼时效胜诉权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起诉的,法院仍应当受理(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权没有消灭)。如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如对方当事人不主动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法院不主动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推荐阅读: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核心知识点汇总>>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核心知识点汇总>>

2021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核心知识点汇总>>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7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