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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管辖-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5-08 16:2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一建法规考点324

【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案件影响来确定级别管辖

■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2.一般地域管辖

一建法规考点325

3.特殊地域管辖-只讲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制度

一建法规考点326

4.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判定

一建法规考点327

5.专属管辖

一建法规考点328

6.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7.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一建法规考点329

8.移关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

一建法规考点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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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7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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