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4一建临考特训班](/upload/resources/image/2024/07/22/595086.png)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融资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的内涵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出租人身份二重性:出租人同时又是买受人
■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出卖人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履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3.三方的义务
【简单记忆】三方的权利义务的要点
4.融资租赁中的要点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期间的维修义务
■如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先租后买)的,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的,出租人可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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