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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4-21 15:2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融资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的内涵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建法规考点217

2.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出租人身份二重性:出租人同时又是买受人

■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出卖人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履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一建法规考点218

3.三方的义务

一建法规考点219

【简单记忆】三方的权利义务的要点

4.融资租赁中的要点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期间的维修义务

■如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先租后买)的,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的,出租人可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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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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