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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4-20 16:0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承揽合同

1.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看成果不看过程)

■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担人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2.承揽合同中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一建法规考点203

3.承揽人义务要点

■材料检验的义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接受定作人检验;定作人提材料的,承揽人应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

■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共同承揽: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定作人义务要点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最终处理是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

■定作人提供图纸不合理的: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通知定作人后,因定作人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的损失,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

■除另有约定外,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5.承揽合同的解除

一建法规考点204

【2019年试题】关于承揽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B.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C.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承揽合同的解除。选项A错误,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选项B错误,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C错误,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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