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4一建临考特训班](/upload/resources/image/2024/07/22/595086.png)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
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社保)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房改)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伤残鉴定)
■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雇主与保姆)
■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师傅与徒弟)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承包者与受雇人)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四种)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不受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适用仲裁的中止与中断
4.诉讼
■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对已受理的,应驳回起诉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快速路径)
5.劳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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