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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4-19 16:4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证件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1年、2年、5年10年甚至更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2.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形情(四种)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规定不良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一建法规考点185

4.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签订合同是之前、同时、还是之后)

■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应采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劳动合同对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约定不明确争议的解决

一建法规考点186

5.试用期的规定

■同一用工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

一建法规考点187

7.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在施工合同中,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但在劳动合同中是无效合同。

8.集体合同

一建法规考点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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