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的期限-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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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施工许可证的期限
1.施工许可证的延期及废止
■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不超3个月
■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也就是说,从领取施工许可证起,最迟可9个月开工
2.施工许可证的重新核验(停工1月报告,1年后复工核验)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待条件具备后,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制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3.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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