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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的期限-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4-08 16: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施工许可证的期限

1.施工许可证的延期及废止

■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不超3个月

■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也就是说,从领取施工许可证起,最迟可9个月开工

一建法规考点91

2.施工许可证的重新核验(停工1月报告,1年后复工核验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待条件具备后,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制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3.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建法规考点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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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6月7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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