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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4-06 16:5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物是不动产或者特殊的动产(机器、交通工具等)

■不转移占有抵押物

一建法规考点40

2.可以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造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3.不得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公有制)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的,但有特例:荒地承包经营权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仅限于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权属有争议的)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4.抵押权的生效

一建法规考点41

5.抵押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6.抵押物的转让

一建法规考点42

7.抵押权的实现(两种方式)

■可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以价款受偿

■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向法院起诉

拍卖、变卖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8.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

一建法规考点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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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7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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