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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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不当得利(不应当得到+利已+损人)
指没有法律根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典型案例】淘宝购物,快递误把货物错送到邻居家。
【2019年试题】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D.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选项A,丙应当将款项返还甲,而不是乙。选项C,丙获得款项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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