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用益物权(必要的利用为相邻权,更好地利用是地役权)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典型案例】买路钱
在他人土地上通行的权利就是一种地役权
2.地役权的设立
■地役权一般为有偿
■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特例)
■未经登记的,地役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上已经设立了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的变动-不得单独转让
【2018年试题】甲、乙两单位相邻,甲需经过乙的厂区道路出入,甲乙之间约定甲向乙支付一定的费用,该约定中甲享有的权利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土地使用权
D.土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地役权。题目中甲为需役方,乙为供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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