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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内涵与分类-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4-02 17:4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物权的内涵与分类

1.物权的概念

■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所有民事主体都能够成为物权权利人

■物权的客体一般是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2.物权的特征

一建法规考点18

3.物权的种类(三大类)

一建法规考点19

【2019年试题】关于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B.收益因使用而产生,因此要享有收益权,必须享有使用权

C.占有权只能由所有人享有

D.处分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E.使用权是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选项B错误,所有人并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时,仍可以享有对物的收益权,如出租设备。选项C错误,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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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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