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2021-04-01 16: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法人的概念

一建法规考点9

2.法人的条件(四条件)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承担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法人的分类

一建法规考点10

5.法人资格的获得

一建法规考点11

6.项目经理与项目经理部

一建法规考点12

7.项目经理部的法律责任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注意不是和项目经理部是委托代理关系)

■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不是项目经理本人承担,也不是由项目经理部承担。

■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作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项目经理个人,也不能告项目经理部。

推荐: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包↓↓↓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

报考指南

一级建造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6月7日起

  • 大纲 / 教材

    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阅读排行

招生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工程经济 零基础预习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