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一级建造师经济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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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原则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
2.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
3.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依据
计量依据一般有质量合格证书、《计量规范》、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图纸。
三、单价合同的计量
(一)计量程序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四、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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