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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概念、分类及确认-一级建造师经济考点

2021-03-05 13:4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但有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一些考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收入概念、分类及确认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增值税税率)

税前工程造价的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附加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正常情况下,“营改增”后要按新的造价规则制定不含增值税的预算合同成本。有了增值税规则下的预计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就可以按照当前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此时的建造合同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提示】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将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将至10%。

一、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一建经济考点102

二、收入分类

一建经济考点103

三、收入确认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准则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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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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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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