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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种类- 一级建造师要点

2020-01-02 14:1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大家都知道一级建造师证书价值及含金量逐年升高,从而引来更多的报考一级建造师的人报名。正因为这样,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竞争人数还是很多的。如下是小编精选的一级建造师要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前财产保全:保全后15日内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采取诉前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诉讼财产保全

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2)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作出;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一级建造师考试要点,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关注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信息。更多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内容,尽在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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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纲 /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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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9月7、8日

  • 考 试 成 绩

    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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