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布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务文件
摘要:报考者于2014年6月15日-7月15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考前无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通过支付平台缴费。报考者于考前一周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住建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前辅导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科目及条件
凡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已取得一个专业的资格后增考的专业类别)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及有关学历专业等规定可在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右侧文件导读中的人事专栏查询。
三、资格审查工作
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报名,考前无需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考者于2014年6月15日-7月15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内容(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EPG格式,400*320像素,大小应小于20KB.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
3、报考者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通过支付平台缴费,缴费完成后,点击“查询报名情况”查看缴费状态,只有在“缴费状态”中显示“考试中心已收到您的考试费”字样才证明缴费成功。如果显示“缴费失败”或“未缴费”请查询您的银行卡余额;如果银行卡余额没有减少相应金额,请再支付一次;如果银行卡余额已减少相应金额,请于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缴费状态。
4、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需要发票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支付成功小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财务室开具考试报名发票,开票时间为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逾期将无法办理。联系电话:4685892。
五、考试时间
2014年9月20日-21日(均为北京时间)
9月20日
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
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实务科目共分10个专业,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六、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于考前一周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克拉玛依各设一个考点。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