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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理论与相关法规复习要点:继续教育

2013-08-12 13:4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继续教育中的网络教学需办理哪些手续?

  【回答】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继续教育的知识点, 对于监理工程师考试来说,知道以下几个知识点,就够了:

  1、逾期初使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提交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注册专业的,申请人应提交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将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变更注册;

  5、注册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学时。必修课48学时每年可安排16学时。选修课48学时按注册专业安排学时,只注册一个专业的,每年接受该注册专业选修课16学时的继续教育;注册2个专业的,每年接受相应两个专业选修课各8学时的继续教育;

  6、申请变更注册时,在提出申请前,应接受申请变更注册专业24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申请跨省级行政区域变更执业单位的,在提出申请前,应接受新聘用单位所在地8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7、继续教育的方式有两种:即集中面授和网络教学;

  8、接受继续教育,既是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又是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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