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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答疑精华:费用补偿

2013-08-02 16:2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提问】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日工;总工期为120天;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000元/天,误期损失赔偿费为5000元/天。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单位: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个事件。  

  事件1:工程进行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某一构件作破坏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的正确性。该试验需修建两间临时试验用房,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该项试验费用和试验用房修建费用。建设单位认为,该试验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试验用房修建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该两项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中。  

  事件2: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经施工单位清点入库后,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其后,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和检验费;由于建筑材料需要进行二次搬运,建设单位还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事件3: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B工作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致使B工作停工3天(每停一天影响30工日,10台班);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施工机械未能按时进场,使C工作的施工暂停5天(每停一天影响40工日,10台班);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E工作停工6天(每停一天影响20工日,5台班)。施工单位就上述三种情况,按正常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损失的要求。  

  事件4: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构件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建议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122天。  

  问题1:逐项说明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说明理由并给出审批结果(写出计算过程)。 

  答案:(1)B工作停工3天:应批准工期延长3天(0.5分),因属建设单位原因(或因属非施工单位原因)(0.5分),且工作处于关键线路上(0.5分);费用可以索赔(0.5分);应补偿停工损失=3天×30工日×50元/工日+3天×10台班×200元/台班=10500元(0.5分)。  

  (2)C工作停工5天:工期索赔不予批准(0.5分),停工损失不予补偿(0.5分),因属施工单位原因(0.5分)。  

  (3)E工作停工6天:应批准工期延长1天(1分),该停工虽属建设单位原因(0.5分),但E工作有5天总时差(0.5分),停工使总工期延长1天;费用可以索赔(0.5分);应补偿停工损失=6天×20工日×50元/工日+6天×5台班×200元/台班=12000元(0.5分)。 我不明白若将工作B 延误3天加入那么工作E总时差应该是8天那么工期不应延长。

  问题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事件(1):不能获得工期补偿,因为工作A的延期没有超过其总时差;可以获得费用补偿,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风险的范畴。事件(2):不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坍塌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该风险。事件(3):能获得工期补偿,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可抗力的工期风险;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事件(4):能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属建设单位的责任。事件(5):不能获得费用补偿,因该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物价上涨风险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我不明白若将工作A延误10天不加入那么工作C总时差应该是10天那么工期不应延长。 老师关于这两点请给解答,谢谢。

  【回答】学员您好:

  老师明白您的意思了,按照时间发生的先后顺序,对于最终成为关键线路的E工作发生30天的延误是在C工作延误10天的事件之后,所以这里对于C工作的延误,首先确实如您所说,由于A工作的延误10天,使得C工作暂时变为关键工作,是给予工期补偿的。

  对于您之前问的那个问题关于投资11050607,B工作的发生在E工作发生之前,而且B工作本身是关键工作,所以这个延误就加入到最终的工期中了!

  之前不明白您的意思,耽误您的时间深表歉意!

  那方法上也是需要有一些变化的,需要考虑各个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对线路的影响。

  看看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继续提问。

  【追问】老师您好:您在讲解中对A工作的总时差是通过A所在线路的时差推断出来,没有具体计算,也没考虑非关键线路上其他工作。的这种推断以后可以直接应用吗?您能给我讲讲吗?我是一名外专业的学生,今年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监理,想充实一下自己。所以我的问题可能会显得很本笨,请您见谅。

  【回答】学员您好:

  老师再课程中讲的方法可以直接用于推导。但是计算的详细步骤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

  首先根据标号法将关键线路确定出来,本题的关键工作是①③④⑥,A工作所在的两条线路都不是关键线路。

  工作的总时差工作=最迟完成时间-最早完成时间。

  根据下图倒推A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C的最迟完成时间是390-130=260,C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260-130=130天D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390-100=290,D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290-100=190天。

  A有两个紧后工作C.D,所以A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是130天。A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是120天。

  A工作的总时差工作=最迟完成时间-最早完成时间=130-120=10天

  总时差的计算方法有很多种,上述是老师认为比较简单不易错的方法,不知您是否理解,如有不理解的请再提问。这部分内容您最好还是听一遍进度的课程或者是老师在基础班的讲解,然后再做案例分析的题目,那样效果会更好。

  您这种学习的精神值得老师学习,老师也希望您在网校可以学到更多的知识,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

  【追问】我认为事件3中的增加人工费,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财产损失或而属于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见合同P121页中不可抗力的合同责任。请问这样考虑对吗?

  【回答】您好:

  时间3中的增加的人工费是施工单位的供电设施发生火灾,使B持续时间延长,C工作增加的人工费,属于不可抗力责任中的第(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不是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追问】老师:一、问题2中的事件(2)还要考虑事件(1)的前因?A工作的延误?

  二、问题3中的事件也要考虑?…… 那问的是补偿工期而不是总工期?

  三、问题5中的(2+4+3+5)怎么少几项?

  【回答】您好:

  问题2的意思是仅对施工中发生的每个事件,分析是否需要补偿,每个事件独立分析,分析事件2不需要考虑事件1的影响。

  题目中问题3的计算有误。题目会及时更正,非常感谢您的提醒。

  第3问的答案应该为:

  施工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延期补偿为30天,因为考虑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或风险的事件:(1)工作A延长l0天;(3)工作C延长l0天;(4)工作E延长30天,新的计算工期为420天,420-390=30(天)。

  管理费的计算基数是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所以在计算补偿的管理费时仅考虑人工费和机械费,不考虑材料费。

  ★问题所属科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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