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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2-建设工程基本理论和法规考点

2019-08-07 11:0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0年监理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准备了监理工程师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点,希望考生能够跟着小编的步伐,一起备考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同时,也希望大家保持一个好的心态,坚持每天学习,不要松懈,相信大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可以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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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履行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例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参见教材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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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 名 时 间

    预计3月起

  • 大纲 /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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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5月中旬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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